因工作需要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。
一、招聘岗位及人数
财务工作人员1名,驾驶员1名。
二、招聘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,无违法违纪行为;
2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;
3.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
4.身心健康,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。
(二)岗位条件
1.财务人员
(1)年龄35周岁及以下;
(2)学习适应能力强,快速掌握工作流程,熟练使用办公软件;
(3)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,会计学、财务管理、审计学及财务相关专业且具备会计资格证书;
(4)具有一年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经验。
2.驾驶员
(1)年龄45周岁及以下(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);
(2)学习适应能力强,快速掌握工作流程;
(3)机动车驾驶证B照及以上;
(4)高中及以上学历;
(5)退伍军人或从事过院前医疗急救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。
三、招聘程序
(一)发布招聘信息
在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、抚州市急救中心微信公众号、抚州急救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。
(二)报名时间及地址
1.时间:自公告发布起至2022年1月28日截止;
2.地址:站前新区汤显祖大道以北、城南派出所以南。
(三)报名方式
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。
(四)需提供材料
1.《抚州市市急救中心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》粘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,填写并A4纸打印;
2.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正反面);
3.国内高校毕业生登录“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”打印的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”(验证码需在有效期内)。
4.工作经历证明;
5.岗位要求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。
5.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。报名人员需如实提交相关个人信息材料,如有不实,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。
(五)考试、面试及体检
1.本次招聘分为笔试、面试两部分。笔试、面试均实行百分制。考试总成绩=笔试×40%+面试×60%,依据考试总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: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。
2.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。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。应聘者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,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提出复检申请,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果有影响的项目,复检只能进行一次,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对于体检结果均合格的应聘人员,中心予以正式聘用。
(六)公示和聘用
经考试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,在抚州市急救中心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,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,订立劳动合同。对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实的,不予录用。
(七)工资待遇
试用期两个月,试用合格后正式聘用,工资待遇按中心有关规定执行。
(八)联系方式
联系人:抚州市急救中心办公室,联系电话:1579802869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