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聘岗位和人数:见附件1。
招聘基本条件
(一)遵守宪法和法律,热爱卫生事业,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,身体健康。
(二)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届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(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,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);
1.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、平湖市中医院、平湖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岗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(1)硕士及以上研究生;(2)全日制普通高校(不含独立学院、民办院校)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。
2.平湖市第二人民医院、平湖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岗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(1)硕士及以上研究生;(2)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。
(三)年龄18—35周岁;
(四)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、学历和其他条件。
招聘程序及方法
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按照发布信息、报名、资格审查、考试、体检、考察、公示、聘用的程序,实施公开招聘。
(一)报名:每人限报一个职位。
报名时间、地点:每所高校将作为一个招聘点,符合相应条件的考生可前来报名。按先后时间为序,相关招聘岗位若前一招聘点已招满,下一招聘点将不再推出。
1、苏州大学
报名时间:2021年11月7日(周日)10:00—12:00
报名地点:苏州市人才市场服务中心(苏州市干将西路298号)
2、江西中医药大学
报名时间:2021年11月13日(周六)9:00—11:30
报名地点:江西中医药大学湾里校区第一田径场(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1688号)
3、温州医科大学
报名时间:2021年11月20日(周六)9:00—11:30
报名地点: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学子广场(温州市瓯海区中心南路)
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:
1.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2.202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;
3.202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(含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)原件及复印件;
4.《平湖市卫生健康系统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表》(见附件2)一式2份,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2张。
(二)资格审查: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,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并贯彻至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。
经资格审查合格后,发给准考证。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。
(三)考试
采用面试的形式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,合格分为60分,面试不合格者,不能列入体检、考察人选。面试时间、地点视现场报名情况安排。(见面试通知书)
面试后,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∶1比例确定录用意向。有录用意向的对象在考试现场放弃的,由人力社保局、卫生健康局决定是否递补。
(四)体检与考察
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有录用意向的对象参加体检。体检按人社部、原国家卫计委、国家公务员局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执行。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,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作放弃体检。对体检合格人员,进行考察。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《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》(国公局发〔2013〕2号)执行。
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、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、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,不再递补。
(五)公示、聘用
公示。体检、考察结束后,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平湖门户网站(http://www.pinghu.gov.cn/)平湖市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栏、平湖人才信息网(http://www.phrcsc.com.cn/)公示7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后,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,按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。
聘用。确定聘用人选后,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。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、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、学位证书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
其他注意事项
1.因疫情防控要求,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设区市人员、进场前21天内本人或共同居住人员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、进场前28天内本人或共同居住人员有国(境)外旅居史或新冠肺炎确诊病例、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人员,不得参会。健康码非绿码的人员或行程码带“*”号的人员,不得参会。应聘者在招聘场所需全程佩戴口罩。具体请按苏州大学就业信息网、江西中医药大学就业信息网、温州医科大学就业信息网发布的公告要求。
如上级有关部门疫情防控政策出现变化,将依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调整,并另行公告。
2.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,提供虚假资料信息获取应聘资格、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
3.报考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,所报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一致。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,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。
4.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,实行试用期和服务年限制度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。在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(住院医师、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)。服务年限内不能办理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手续。
5.本公告未尽事宜,经人力社保局、卫生健康局商量决定。
联系方式
平湖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联系人:沈卫杰张孝平孔珉
联系电话:0573-85023587,85112027,85111683